关于资助甲基氯仿(TCA)溶剂淘汰项目的通知
2006 年 07 月 06 日
  为了保护臭氧层,我国与国际机构签署了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和《关于中国清洗行业逐步淘汰ODS协议》。根据协议内容,我国将于2010年1月1日起禁止1,1,1-三氯乙烷(又称甲基氯仿,TCA)作为溶剂使用(包括用于清洗、润滑、物料、稀释和助剂等)。为了帮助企业在2010年以前淘汰TCA溶剂并采用新的技术和替代品,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多边基金将对TCA溶剂使用企业提供赠款援助。符合如下资格要求的企业均可向我办申报“中国清洗行业1,1,1-三氯乙烷溶剂淘汰项目”。凡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将根据其TCA消费量(或淘汰量)得到一定的赠款援助。
一、项目企业资格要求如下:
  1. 非外商独资企业;
  2. 产品非100%出口;
  3. 目前仍在使用TCA溶剂的企业(需要具有自项目申请日前三年或前12个月的TCA溶剂购买发票和出入库单);
  4. 申请日之前曾使用TCA溶剂,通过自行改造目前已经停止使用的企业(需具有自改造项目完成日前三年或前12个月的TCA溶剂购买发票和出入库单);
二、企业如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参与淘汰项目,接受赠款资助,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项目申报:
(一)提交材料
 请提交中国清洗行业2006年度1,1,1-三氯乙烷(TCA)溶剂淘汰项目申报表(附后),其中包括:
 1. 企业简介(表一);
 2. 企业改造前TCA溶剂和设备的使用情况(表二);
 3. TCA使用量或已淘汰量的证明文件:
 (1)现仍在使用TCA的企业须根据TCA购进量孰高原则,提交申请日前3年或者前12个月的TCA购买发票复印件及相应出入库单复印件,并填写相应的TCA溶剂购买发票清单(表五)。
 (2)现已停止使用TCA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文件:
  ①企业改造后TCA替代溶剂以及替代设备使用情况介绍(表三);
  ②停止使用TCA溶剂承诺书(表四);
  ③根据TCA购进量孰高原则,提供淘汰完成前3年或者淘汰完成前12个月的TCA购买发票复印件及相应出入库单复印件,并填写TCA溶剂购买发票清单(表五)。
 4.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 5. 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企业运营良好资信证明。

(二)请各企业将以上文件和表格于2006年8月30日之前面送或快递给我办,以安排本年度的淘汰项目;如果提交的资料超过申报期限,我办仍将继续受理,以安排以后年度的淘汰项目,但赠款额度将逐年递减。
(三)我办将按企业申请日(或淘汰完成)前3年的平均使用量或前12个月的总使用量核算企业TCA的消费量(或淘汰量);经审查合格的企业将可根据其TCA的消费量(或淘汰量)得到一定的赠款援助。
(四)任何向我办提交项目申请的企业,均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是真实的、准确的和完整的,确保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均不存在任何误导或遗漏,并愿意就其提交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、经济以及行政责任。

三、不符合上述条件或符合条件但愿意自行承担淘汰费用的企业,应同时填写《TCA自行淘汰承诺书》(表六),并将原件寄之我办。
详情了解请登陆“中国清洗行业淘汰ODS行动网”http://solvent.ozone.org.cn

四、联系方式
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 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先锋商务写字楼618房间
 邮编:100034;电话:010-66532407/66532411;传真:010-66532424
 E-mail:li.juan@sepafeco.org.cn



二OO六年七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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